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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特刊 | 老年人应该这样进行金融风险防范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3-14 17:14:16

 2021年3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郭树清主席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时,重点谈到了“金融风险防范”这一话题。他表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银保监会将把防范风险作为金融业的永恒主题,毫不松懈地监控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强化金融法治,完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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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进行金融风险防范?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下,中保慧杰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依托中国保险网络大学,整合行业资源,聚焦金融风险防范中极易被忽略的老年消费群体,将以《金融消费者八大权利》为主题,邀请保险行业专家、知名律师就相关热点话题进行专业解读,深入探讨如何有效化解金融消费风险。

 

今天,我们首先来关注老年人常见的消费金融风险及合理规避方式。

 

老年人常见金融消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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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养老     

为养老深陷“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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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媒体上时有关于“以房养老”诈骗案例的报道。非法团伙及个人利用老年人接受信息渠道相对闭塞及思维逻辑能力退化的弱点,以“以房养老”为噱头,假借国家相关“以房养老”政策法规,用各种形式的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通过诈骗手段非法侵占老年人房产。

 

典型案例:“把手里的房子抵押借款3个月,就能获得每月10%到15%的高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这句话是“以房养老”骗局中最为常见的话术。但实际上,不法分子会通过第三方公证的方式将老人的房产抵押给某些小型贷款公司或者某些职业放贷人,当前者因为高额利息无法偿还贷款,后者就会通过合同或者其他手段获得房产变卖权限,3个月后或不到3个月,房主可能就会失去自己的房子,并身负各种贷款。

 

 如何防范:

 

1、不要轻信任何高收益回报项目。

2、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要谨慎对待房产等大额投资项目,投资前要跟家人商量或专业人士咨询后再决定,不要急于一时。

3、在选择有关“第三方公证机构”时,要选择正规的,国家认可的机构。

4、对任何需要签字的合同、文书等文件要持有谨慎态度,评估风险后再决定是否签署。

 

 

 

  保健品消费     

健康讲座、免费体检背后套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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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将普通消费品加以“功能化”包装后进行高价售卖,声称服用、使用后可以治疗某些疾病。实际上,这些产品并不具备其所宣传的功效,不仅没有保健作用,甚至会加重病情。

 

典型案例:“阿姨、叔叔,我们公司组织了一场健康宣传讲座,有xx医院的知名专家主讲,现场可以免费体检,还可以领一桶油。”或“阿姨、叔叔,我们公司新上市了一款理疗产品,可以治疗腰椎疼痛,邀请您过来免费试用,现场还有xx医院的知名专家义诊,机会难得!”

 

 如何防范:

 

1、身体不舒服时一定要去正规医院检查、治疗。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

2、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

3、认真检查产品包装上是否注明了生产企业名称和企业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生产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核实。

4、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

 

 

 

  收藏品理财     

被夸大的高收益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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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类骗局中,不法分子通常以“回购保本+合同保障”的诱惑吸引喜欢收藏但又不懂得辨别收藏品真伪的中老年人。“高价回购”、“溢价回购”是该类骗局中常见的字眼,打感情牌是此类骗局的惯用手段。

 

典型案例:“叔叔、阿姨,在家吗?今天超市的苹果特别好,我买了一些给您送家里。”平日嘘寒问暖,时不时陪老人聊天,获得老人的信任,然后再骗老人拿出自己的积蓄。

 

 如何防范:

 

1、不要轻易向陌生人透露自己和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

2、投资时不应简单依据公司办公环境、业务规模等来判断公司经营情况,需要谨慎核实公司的资质,确保收藏品的来源与去向正当、合法。

3、理性收藏辨价值,在购买收藏品时一定要对藏品价格进行正确评估。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投资项目,拒绝业务员关于“返利”等可能使财产有去无回的推销。

 

 

 

老年人应该如何购买商业保险产品

因年龄原因,老年人在购买商业保险有较多限制,所以在保险产品的购置上,可以选择一些对于年龄限制不大的保险产品,如意外保险、防癌保险、人寿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在购置保险产品时,这几个问题一定要知道:

 

 从什么渠道购买产品更靠谱? 

 

购买保险产品前,一定认真对比保险产品,核实保险销售员的身份,选择正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具体可登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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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越多越好?保额越高越好?

 

不要盲目听信宣传信息,保险产品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保额越高越好,需要根据个人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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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什么时候生效?如果

忘记缴保费了保险会不会失效?

 

在购买保险时,要注意这几个关键词:犹豫期、等待期、宽限期。

首先是犹豫期。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的10-15天内,如果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在扣除一定工本费(一般10元)后退还相应保费。

 

其次是等待期(观察期)。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90-180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通常大部分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均有观察期的约定。主要是防止带病投保的情况发生。

 

然后是宽限期。即在首次缴纳保险费后,如果投保人在以后某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一定的时间(通常为60天),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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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保费交完了,

保险公司为什么不退钱?

 

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关键词: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实际上,交费期间不等于保险期间。交费期间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的缴费年期,是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交完保费的期间。一般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选择3年期、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或一次性趸交保费的方式完成。在交费期间,投保人的义务是按时缴纳保险费。交费期满后,投保人的缴费义务履行完毕,但是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的义务是贯穿在合同的整个存续期间。有的投保人在交费期满后认为这时候退保所交的保险费就可以全额退回,甚至保险公司还应该支付一定的利息,其实不是这样的,在保险期限未到,保险责任还未终止时提出退保是投保人单方终止保险合同,中途解约只能领取保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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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的“代理退保”、

“全额退保”是否可信?

 

所谓的“代理退保”、“全额退保”不可信。“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为牟取私利极力怂恿消费者退保,却避而不谈退保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风险。如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信用受损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如果出现不得已的经济问题需要退保,可以根据保单情况,咨询相关保险公司是否可以选择延期缴费、缩短保险期、降低保额、保单转换等方式减轻经济负担。具有储蓄功能的保单,交够一定年限也可通过“保单贷款”来盘活保费,避免直接退保所带来的损失。

 

如果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有相关服务需求或发生争议纠纷的,可以直接拨打保险公司投诉热线,也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诉讼等其它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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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金融消费者权益你知道吗?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

 

1、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3、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6、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7、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信息安全权

在保障自身消费者信息安全基础上,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