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于2017年3月31日给自己投保10年交《泰康鑫享人生保险计划》1份;5月19日给妻子向女士投保15年交《泰康汇赢年金保险(分红型)》1份,该保单含有缴费期间内若投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高残或身故,可豁免被保险人保单剩余未缴各期保险费功能。
2023年10月17日,郑先生因不慎从高处坠落致头部受伤送医抢救无效身故,其家属向泰康人寿进行报案。公司接报案后及时联系其家属,并让其代理人徐永巧协助收集理赔相关资料。
2023年12月5日,郑先生儿子收集齐全资料后向公司提起理赔申请,经总公司审核,本次事故符合意外身故保险责任。12月7日结案并向郑先生儿子支付身故保险金107346.28元,同时豁免了郑先生妻子向女士保单剩余未缴8期保险费共120000元。该案共计理赔金额227346.28元。
风险无处不在,郑先生虽不幸离世,但他对家人的爱和责任用保险的方式来延续!
泰康人寿毕节中心支公司运营部供稿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