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的功能作用: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保险具有风险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治理三大功能,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保险的种类及保障范围:按照保险业务保障对象划分,保险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其中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可以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3、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包括定期寿险(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等。
4、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5、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分为疾病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医疗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护理保险(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6、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7、财产保险一般可分为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