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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毕节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毕节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02-17 14:58:33

 各交警大队、各保险毕节分(中心)支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506号)和《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公交〔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毕节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毕节市保险行业协会
 
毕节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防范由于事故现场撤除不及时引发的二次事故和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快速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根据《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506号)和《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公交〔2015〕3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让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部委、省级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当前城市道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理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思维拓宽服务群众渠道,探索建立 “互联网+”和“大数据运用”背景下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网上远程处理、网上定损理赔工作模式。全面建设我市县(区)级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真正落实保险车辆交通事故互碰自赔、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等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我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在事故处理和理赔效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 让群众少跑腿 服务群众零距离”工作目标。
    二、 组织领导
   为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快处快赔工作。
组  长:方  向(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副组长:李国兴(毕节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 )
邵  霓(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汪发全(毕节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成  员:各县(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各保险分(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快处快赔相关工作。邵霓(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兼),杨洪勇(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高发芬(毕节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财产险工作部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高发芬(兼)、黄静宁(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科员)为办公室联络员。
三、工作措施
(一)充分利用“贵州交警”手机APP和“毕节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微信公众号”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按照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终端(智能手机)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流程设计、信息采集要求和文书格式,结合前阶段我省试点工作发现的问题和部分中心城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实际。省公安厅、省保监局修改“贵州交警”手机APP(以下简称手机APP)交通事故处理软件功能并完成调试。
由毕节市建立“毕节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公众号申请理赔、上传事故相关照片信息,经理赔中心确认、定损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车主银行卡号直接将赔偿转到车主帐户上。
全市试点推行时间为2016年1月至6月。首先在七星关、织金县、纳雍县进行试点,各试点县区要及时反馈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待软件运用和工作机制相对成熟稳定后,我市计划于2016年6月在全市全面推广普及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工作。
(二)健全完善自行协商、互碰自赔和代位求偿等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
1、全面完善快处快赔理赔范围。交通事故当事人发生事故后,要首先确认事故是否符合快处快赔范围,若存在以下情况,不按快处快赔处理。事故发生在8时至20时之外的、车辆不能够移动的、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事故车辆驾驶人有酒驾行为的、有无证驾驶情况的、有未悬挂号牌或假套牌行为的、事故车辆未按规定投保的、碰撞建筑物或其它建筑设施的。
    2、大力推行自行协商制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机动车双方均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移动平台自行协商处理。利用手机APP处理的,当事人通过手机APP报案后,在线处理系统自动生成报案号码推送至移动平台,并通过移动平台引导当事人选择事故形态,确定现场位置,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并上传。当事人上传现场照片并经在线处理系统确认后,即可撤离现场。双方当事人凭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电子文本向各自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利用微信公众号处理的,当事人只要点击微信平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按键,事故位置信息就会自动上传到服务器。再按提示要求拍几张照片传,留下事故双方的电话,相当于备案了。备案后,系统会回复“已经处理,可以撤离”,当事人就可以撤离现场,有效避免交通堵塞或二次事故发生。然后到就近的快处快赔点处理就可以了。
3、全面落实互碰自赔和代位求偿制度。事故当事双方都有责任且符合互碰自赔限额范围的,凭交通管理部门在后台确认后的自行协商协议书电子文本或微信受案信息向各自保险公司申请定损理赔,保险公司在后台查询相关事故信息后办理理赔手续。对于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无责方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付后,按照代位求偿机制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追偿。系统将长期留存电子协议书应和受案信息在系统后台备查。
(三)全面建设县级以上保险理赔中心
各县区要规划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理赔中心,按要求匹配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包括本地保险公司派驻人员或者委托公估公司派驻人员、交警集中办案人员,确保理赔中心正常开展交通事故确定,理赔申请,车辆定损,损失赔偿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对财产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派驻交通民警可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代位求偿案件的,各保险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协调代位求偿案件理赔。实施步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七星关区、织金县、纳雍县,建设时间为2016年4月前。第二阶段是其他各县区及符合条件的直属大队,完成时间为2016年12月前建设。各县区于2016年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快处快赔移动平台和保险理赔中心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互联网+”发展战略和“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举措之一,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和汽车社会的到来,利用互联网远程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将成为今后处理简易交通事故的重要方式。各县区交警大队和保险行业要认识到利用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快处、快撤、快赔交通事故工作不仅是有效采集、分析事故数据和科学预防事故的措施,也是保障道路畅通、精准打击诈骗保行为的有效手段,更是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处理交通事故是推动快处快赔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趋势。县级保险理赔中心(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的建设是实现公路和广大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基础。两项工作都离不开保险行业和交警部门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一是各县区交警大队和保险行业要协力推动软件运用和理赔中心建设,逐步普及利用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处理交通事故和定损理赔“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全面落实互碰自赔、代位求偿等有利于推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工作制度。二是要建立快处快赔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快处快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按期分析研讨快处快赔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会议要理清思路,化解阻力。要健全联合打击骗保、诈保,数据交换等工作机制,确保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健康良性发展。
(三)加大宣传,推广快处快赔。各地交警大队、保险行业要积极利用各自窗口向办理业务的群众加大移动平台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和快处快赔流程的宣传力度。一是发放可以扫描下载“贵州交警”APP和加入微信公众号的纸质宣传资料,纸质宣传资料由保险行业负责印制。二是通过传统媒体和各自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利用传统媒体电视、广播等方面的宣传工作由交警负责。各县区要不断提高群众对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处理交通事故和快处快赔工作流程的知晓度和普及率。
(四)加强监管,预防保险欺诈。开展快处快赔工作中,保险公司认为可能存在诈、骗保嫌疑的,可以要求辖区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或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对案件进行查证。对半年内通过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起及以上,或者一年内特定车辆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次及以上的,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处理后台应具有自动预警功能并提醒当事人报警等候处理。
(五)加强信息反馈和信息报送,及时解决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县区要加强部门协调,各交警大队和各保险分(中心)支公司要设立专门的联络员2016年3月1日将县区快处快赔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分别向支队和市保险协会上报快处快赔模式处理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中心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州保监局、市交警支队、市保险协会联系。
省厅交通管理局(联络员:黄巨胜,15885093458)
贵州保监局(联络员:张泰松:13007869415)
市保险协会(联络员:高发芬  13721502592)
市交警支队(联络员:黄静宁:13984786979)
QQ邮箱:2673301067@qq.com(市保险协会)
        578592161@qq.com(交警支队)
 
附件:1、手机APP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原理和流程介绍
          2手机APP平面宣传资料
          3《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506号
         5、《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公交管〔2015〕506号附件
 
2016年1月25日
附件1
 
手机APP处理交通事故工作原理和流程介绍
 
一、手机APP处理交通事故工作原理
当事人发生符合条件的财产损失事故后打开“贵州交警”手机APP(事先下载或“122”接警中心推送),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功能模块相关程序指引下拍照取证,取证信息实时传送至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平台,当事人按照APP提示快速移车、恢复交通。当事人在交警指导下自行协商确定责任。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实时上传至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平台的事故时间、图像、自行协商协议书等信息了解案情,核实事故的真实性,逐步实现远程查勘、线上定损、快速理赔。
二、手机APP处理交通事故主要工作流程
(一)驾驶人安装“贵州交警”客户端。目前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广泛宣传驾驶人主动安装;二是在当事人报警时由接警员向驾驶人推送。
(二)事故当事人自行进行现场照相并上传APP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平台。发生符合条件(上午7时至20时事故、车辆能够移动、无人员伤亡、无酒驾、无无证驾驶、无未悬挂号牌或假套牌、无未保险情形)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按照APP应用程序的提示,拍摄现场照片(含标志标线、车牌号、车辆相互位置及在路面位置照片)上传至交通事故快处信息平台。
(三)系统引导当事人撤除现场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责任。现场照片上传后,手机APP软件引导当事人将车辆转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对不主动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撤除现场后在程序指引下当事人通过手机APP向后台上传相关事故信息和自行协商协议书电子文本,自行协商责任划分基本符合事实的,后台交警专席民警点击确认。明显违背事实的,后台交警专席民警点击“不确认”,手机APP引导当事人到快处中心或辖区交警大队进行按照传统模式处理。
(四)保险公司提供便捷理赔。事故当事人通过电话(发展方向是手机APP向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引导当事人到快处中心或委托定损点进行车辆损失确定和后续理赔工作,保险公司可登录交通事故快处信息平台调取交通事故图像、自行协商协议书等相关信息核实事故真实性并按照互碰自赔、代位求偿等机制向当事人开展定损理赔工作。对涉嫌诈保、骗保的,可以要求辖区交警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存在伪造交通事故嫌疑的,可以查询相关监控视频进行核实。
(五)交警主要工作环节
1、接警推送:各级交警指挥中心或保险理赔中心对符合手机APP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接警后,要立即向报警当事人介绍手机APP处理的工作模式,并发送短信方便当事人链接(手机下载地址:http://8082.gzjjzd.gov.cn/jieshao.aspx)
2、警情处置:各基层交警大队(或交通事故快处中心)要设立手机APP交通事故处理专席,负责引导当事人利用手机APP处理交通事故。对自行协商协议书明显违背交通事故事实和责任确定原则,保险公司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专席人员根据上传图片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无法认定责任的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附件2:
 
 
手机APP平面宣传资料
手机可以处理交通事故了!
发生事故后,下载“贵州交警”客户端,动动手指一切都搞定,不再跑交警队!
扫一扫,下载“贵州交警”,点击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照几张照片传到网上,交警就给咱处理完事故,方便吧!保险公司也能看到所有事故信息并进行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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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
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区)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仁怀市、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财产保险省分公司、省及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推进互碰自赔、建立保险理赔中心等快处快赔机制向公路和农村地区延伸”的精神和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506号)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贵州保监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30日
 
 
贵州省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
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防范由于事故现场撤除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快速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5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改革试点,并将我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为全面推进我省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当前城市道路、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理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思维拓宽服务群众渠道,探索建立 “互联网+”和“大数据运用”背景下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网上远程处理、网上定损理赔工作模式。全面建设县级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真正落实保险车辆交通事故互碰自赔、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等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我省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在事故处理和理赔效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 让群众少跑腿 服务群众零距离”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利用“贵州交警”手机APP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1、优化和调整软件功能。按照《通知》中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终端(智能手机)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流程设计、信息采集要求和文书格式,结合前阶段我省试点工作发现的问题和部分中心城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实际,于2016年1月中旬前修改“贵州交警”手机APP(以下简称手机APP)交通事故处理软件功能并完成调试。
2、扩大软件运用试点范围。在黔南、六盘水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省其他市州同步开展试点工作。贵阳市、遵义市在目前开展快处快赔工作的范围进行试点,黔西南州兴义市、黔东南州凯里市、毕节市七星关区、铜仁市碧江区、安顺市西秀区城区范围开展试点工作。快处快赔工作模式和机制较为成熟的市州,要不断完善原有工作模式,使之与手机APP远程处理模式并行、互为补充。软件优化调整完成后,总队将于2016年1月下旬组织各试点地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立即启动试点工作。有试点意愿的交警大队,也可主动开展试点工作。
3、全面普及手机APP交通事故快处工作。试点期间,不断优化和完善软件功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待软件运用和工作机制相对成熟稳定后,计划于2016年6月开始在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普及手机APP交通事故快处工作。
(二)健全完善自行协商、互碰自赔和代位求偿等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
1、大力推行自行协商制度。当事人利用手机APP自行协商处理的,经辖区交警事故处理人员在系统后台审核确认后,双方当事人凭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电子文本向各自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认为可能存在诈、骗保嫌疑的,可以要求辖区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或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对案件进行查证。对半年内通过手机APP平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起及以上,或者一年内特定车辆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次及以上的,手机APP处理后台应具有自动预警功能并提醒当事人报警等候处理。
2、全面落实互碰自赔和代位求偿制度。当事双方都有责任且符合互碰自赔限额范围的,凭交通管理部门在后台确认后的自行协商协议书电子文本向各自保险公司申请定损理赔,保险公司在APP后台查询相关事故信息后办理理赔手续。对于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无责方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付后,按照代位求偿机制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追偿。电子协议书应在系统后台长期留存备查。
(三)全面建设县级以上保险理赔中心
各县(区)所在地要分批逐步建成保险公司派驻人员与交警集中办公,含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理赔申请、车辆定损等一站式服务功能的保险理赔中心。实施步骤:
1、各市州在原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基础上,选择2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县(区),于2016年4月之前建设完成。
2、各市州在总结复制建成县(区)的经验基础上,在所有县(区)全面推广建设保险理赔中心,2016年12月底前所有县(区)完成建设并开展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手机APP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和保险理赔中心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互联网+”发展战略和“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举措之一,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和汽车社会的到来,利用互联网远程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将成为今后处理简易交通事故的重要方式,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已经着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两项工作。各地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要认识到手机APP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快赔工作不仅是有效采集、分析事故数据和科学预防事故的措施,也是保障道路畅通、精准打击诈骗保行为的有效手段,更是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部门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处理交通事故是推动快处快赔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趋势。县级保险理赔中心(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的建设是实现公路和广大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基础。两项工作都离不开保险行业和交警部门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地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要协力推动软件运用和理赔中心建设,逐步普及利用手机APP处理交通事故和定损理赔“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全面落实互碰自赔、代位求偿等有利于推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工作制度。要建立交通事故真实性的联合审查、定期协商,联合打击骗保、诈保,数据交换等工作机制,确保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健康良性发展。
(三)大力宣传普及。各地交警、保险行业要积极利用各自窗口向办理业务的群众加大手机APP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和快处快赔流程的宣传力度,发放可以扫描下载“贵州交警”APP的纸质宣传资料。通过传统媒体和各自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手机APP处理交通事故和快处快赔工作流程的知晓度和普及率。
(四)加强信息反馈。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地交警支队和保险行业协会要设立专门的联络员,每月收集掌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分别向省交管局和贵州保监局上报手机APP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中心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络员:黄巨胜,15885093458)、贵州保监局(联络员:张泰松:13007869415)。 
试点手机APP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交警支队、大队的联络员、手机APP处理交通事故处理专席人员、辖区所属各保险公司全称于2016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公安厅交管局事故处联络员黄巨胜OA邮箱。
附件4
关于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
快处快赔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保监局:
  为推进
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防范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快速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进互碰自赔、建立保险理赔中心等快处快赔机制向公路和农村地区延伸”。为确保这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决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改革试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紧紧围绕当前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理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大胆实践,综合施策、平稳过渡,在推进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提升处理和理赔效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解决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理赔周期长、难度大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试点地区
  公安部、中国保监会确定的试点地区为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广西、贵州、云南、甘肃10省、自治区、直辖市,包头、珠海、西安3市。上述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选择试点模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试点。
  三、试点模式
  (一)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
  具体任务: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开发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在线处理系统”)及移动终端APP、建立电子公众平台(移动终端APP、电子公众平台以下统称“移动平台”),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网上受理、网上定责、网上理赔,保障当事人公正快速地化解损害赔偿纠纷,提升依法治理和便民服务的能力。
  操作流程:
  1、通过开展宣传及主动推送等形式,引导群众通过移动终端下载APP或者关注电子公众账号。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机动车双方均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移动平台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通过移动平台报案后,在线处理系统自动生成报案号码推送至移动平台,并通过移动平台引导当事人选择事故形态,确定现场位置(也可通过GPS定位确定),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并上传。当事人上传现场照片并经在线处理系统确认后,即可撤离现场。
  3、按照移动平台引导,上传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对半年内通过平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起及以上,或者一年内特定车辆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次及以上的,在线处理系统应当通过移动平台提醒当事人报警等候处理。
  4、协商确定各自责任,并在移动平台作出选择,上传在线处理系统。在线处理系统通过移动平台向双方推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电子文本。事故双方凭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电子文本向各自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对于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无责方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付后,按照代位求偿机制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追偿。对于有欺诈嫌疑的案件,保险公司可以查询相关监控视频。
  (二)在公路和农村地区推进建设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具体任务:在县(市)试点建设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开展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有条件的,可以推广集事故处理、司法鉴定、伤残鉴定、财产损失评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人民法庭、保险理赔为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服务中心,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构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工作机制。
  保险理赔中心功能:本地保险公司派驻人员或者委托公估公司派驻人员集中办公,受理理赔申请,办理车辆定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派驻交通民警,对财产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四、试点时间及步骤安排
  试点时间: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
  (一)研究筹备。2015年底前,各试点省份按照重点扶持和全面推进的不同工作思路,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实化试点任务,明确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和预期成果。
  (二)组织试点。2016年1至10月,按照本地区试点方案部署,大力推进试点工作。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将择机在试点省(区、市)召开推进会,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成效,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大力推进试点工作。
  (三)总结推广。2016年11月至12月,根据试点情况,总结、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形成推进公路和农村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工作模式,并在全国部署公路和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进。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并争取支持,在经费投入、软硬件平台建设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确保软硬件平台建设进度,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实施。试点地区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针对试点中难啃的“硬骨头”,试点地区要加大攻坚力度,合力推进落实。要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处机制,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效率。要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养护单位,进一步建立完善路警联动、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要联合建立事故真实性审查机制,防范骗保、骗赔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建立相关机制保护报案人、道路交通事故和保险的信息安全。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试点任务,联合对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的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养护单位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提示。要根据试点推进情况,主动策划,分地区、分阶段、分层次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交通违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所等地点,保险公司要在各营业部、道路交通事故定损理赔中心等场所设置宣传牌,发放宣传卡片,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改革的有关内容、快处快赔流程等,免费发放快处快赔流程图解,让广大驾驶人了解快处快赔有关流程,推动当事人快速处理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试点通过移动终端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区,要通过微信微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等平台,积极向当事人推送移动平台免费下载地址。
  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部。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5年10月22日